本報訊《浙江省省屬企業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已于8月1日起施行。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《辦法》精神,8月27日,集團在19樓會議室召開了關于《辦法》的宣貫會。會議邀請了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統計評價處處長顧樹雄對《辦法》進行解讀,丁康生董事長和陳敏總裁分別做了重要講話。會議由胡承江副總裁主持,徐德良董事、陸翔紀委書記參加了會議。
作為《辦法》的主要起草者,顧處長講述了《辦法》起草的背景以及起草的心路歷程。隨后,顧處長也從風控以及公司治理的角度,談了他對國有企業下一步如何發展的想法。他認為,國有企業要加強自主責任內控體系的建設,要完善外貿組織流程。最后,就集團前期向成員公司征集關于《辦法》中的相關問題,顧處長也進行了針對性地解讀。顧處長的講解讓參會者如沐甘霖、獲益匪淺。
會上,陳敏總裁做了《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確保企業穩健經營》的講話。陳總指出,《辦法》的出臺有深刻的時代背景,我們要以辯證的眼光看待責任追究與平穩發展的關系。《辦法》的具體精神需要我們認真學習,深刻領會。對于如何認真貫徹落實《辦法》,確保各項業務穩健發展,陳總要求:一是要突出加強風控體系建設;二是要著力提高全員的風險防控意識;三是要重點健全風控制度建設,加強風險的動態管理;四是要強制度化執行,進一步推動風控各項制度的全面落實——要強調領導帶頭抓,帶頭嚴格執行;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;要加強對風險的事前、事中和事后控制。陳總最后說道,責任追究機制并不可怕,正確的理解、貫徹責任追究機制,有利于規范我們企業經營,有利于減少不必要的損失,更有利于我們建立事前風險防范機制。
隨后,丁康生董事長做了重要講話。
丁董強調,責任追究工作重擔在肩,如履薄冰。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責任追究工作,要把有關會議的精神、有關文件的精神和有關領導講話的精神落實到位。
丁董指出,責任追究工作要重點抓好組織落實。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靠一套班子齊心動員、分工把守。公司內部要形成一個工作機制,明確分工及責任。對于《辦法》的學習和培訓,各級公司要抓緊組織,落到實處。
丁董認為,落實責任追究工作要目標清晰。我們的終極目標是務必要降低發案率、提高結案率。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”,落實終極目標要將其分解為以下幾個子目標:第一,健全制度;第二,重塑清晰、標準、科學、可操作的工作流程;第三,明確每個流程結點以及最終的責任人;第四,完善和修訂考核和責任追制度,建立長效機制;第五,做好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。
最后,丁董要求責任追究工作要務求實效,要把降低發案率、提高案件處置率的終極目標落實好。同時,要“抓好兩頭”,既要抓正面典型,也要抓負面典型。
集團專職監事,各成員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、風控工作分管領導,集團外派監事會主席,集團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本次會議。(徐文彥)